国家出手!防未成年人沉迷上网 拟全面升级这一“利器”

8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拟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资料图片)

来看重点措施:

1、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实现联动;各端口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2、对于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等智能终端和智能可穿戴设备在内的移动智能终端,用户可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3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

3、在进入未成年人模式后,移动智能终端应在家长验证并确认后才能执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

4、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家长可以使用关联账号对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应用程序下载进行审核,豁免或禁止用户下载及安装特定应用程序。

三方联动强化未成年人防沉迷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关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18.7%的网民年龄在19岁以下。

6月29日,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联动,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三重防线”。

《指南》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实现联动。未成年人模式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在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对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等智能终端和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指南》要求,用户可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3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模式入口应在固定位置、便捷易寻,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用户一键进入或切换。从未成年人模式退出时,需要家长进行验证同意,家长可基于现有移动智能终端认证机制,自行选择密码、指纹、人脸等识别方式进行单一或复合验证。

在防绕过机制上,在进入未成年人模式后,移动智能终端应在家长验证并确认后才能执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开启未成年人模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确保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服务功能的图标始终保持在桌面一级页面,不被卸载、冻结和隐藏,进程不被强制结束。

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未成年人内容池建设

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方面,《指南》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分龄内容服务,并打造专属内容池,如,提供启蒙教育、通识教育、学科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应出现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指南》明确,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禁止诱骗、强迫未成年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暴露其个人隐私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以及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在功能限制上,《指南》指出,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同时,网络游戏的防沉迷要求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模式下,家长可对应用下载进行审核

对于平台而言,应提供未成年人应用专区,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指南》明确,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标注应用程序的推荐年龄,提供适宜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应用程序。有关部门针对各年龄段特点明确禁用的应用程序,不得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上架。

同时,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同时,《指南》还提出多项家长管理措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为家长提供对未成年人使用时长、信息服务接收、应用程序下载安装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满足家长对未成年人用户的监督、豁免和审核需求。

移动智能终端应定期向家长提供未成年人用户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的使用时长、各应用程序使用时长、上网时长等概览报告,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家长可以使用关联账号对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应用程序下载进行审核,豁免或禁止用户下载及安装特定应用程序。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