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新规管控空姐体重:超重10%立即停飞减重 律师:涉嫌违法
今年6月初,海南航空向其客舱部的空中乘务员发布通知,对乘务员进行“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其中明确对女性乘务员的体型、体重进行不同等级的管控,超出标准体重值10%的女性乘务员将“立即停飞减重”。
海航:超重5%未超10%给30天自我减重
(相关资料图)
民航业内相关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海南航空此次明确提出对超重10%的女性空中乘务员停飞,在国内航空业中属于首创。
对于海航严格限制女性员工体重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受访的专业法律人士表示,海航的这一规定增加了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如未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制定相关劳动规章,相关举措涉嫌违法。
6月4日,海南航空客舱部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除相关日常工作要求外,其中对该公司的女性乘务员体型体重制定了具体的管控标准,对这一规定出台的原因,相关文件内容表述称,“专业化形象是重要的直观的职业形象”“我们作为窗口单位,应是一道靓丽的名片”。
该标准提出,海航女性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体重超过该数值即为超重,对超重人员公司将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超重数值在5%以下的女乘务员,该公司提出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体重监控,避免组员体重持续上升。“待一月监控期满后,着制服赴乘务队进行当面复核,完成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
对于超重5%、未超过10%的女乘务员,该工作细则规定,将给予乘务员30天自我减重期,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监控。乘务队将在每一周期结束时对乘务员进行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若体重上涨并突破10%上限,则立即停飞。”
对于超重10%的女乘务员,公司要求立即停飞减重,乘务员所在的乘务中队将协助组员制定减重计划,督促减重效果。
资深人士:因审美剥夺工作权利涉嫌就业歧视
有航空自媒体对于此事评论称,海航出台的这一体重管理规定,其本身采用的体重数值较标准体重数值更高。
上游新闻记者查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体重计算公式发现,海航的这一数值标准,较相关机构的标准体重计算数值高5公斤。对此,海航出台的文件则作出“通融处理”,称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是一个体重区间。“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直接得出的体重值,“更为科学,视觉效果更好,也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标准。”
上游新闻记者查阅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修订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其附件《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发现,相关规定对于空中乘务员的体重等并未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有业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国内航空公司中,对于空乘的体重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会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给出的建议标准进行要求,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即对于女性体重要求控制在“[身高(厘米)-110(厘米)](公斤)(±10%)”以内。
一位曾从事多年空乘管理工作的某大型国企工作人员黄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国内监管机构制定的准入性标准多为涉及航空安全的内容,如乘务员体重等内容未作限制性要求。“如果纯粹因为视觉审美的考虑就剥夺体型偏胖的空乘正常工作的权利,这绝对是就业歧视,出台、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作为劳动者的空乘,丝毫没有尊重。”黄女士表示,从一般常情常理角度来说,审美本来就因人而异,因为主观的审美因素而限制空乘参加劳动的权利,十分不合理。“现在有运动习惯的女性较多,肌肉量上来之后体重肯定会超出苛刻的数值,超重停飞的规定难道是在追求弱不禁风的林黛玉式美学?”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对记者表示,海航对于女性乘务员出台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来看属于增加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范畴,制定需要经过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等进行协商,“自主决策并不代表可以任意指定规章,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要合法合理,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体重进行限制,极端情况下甚至要停止工作,这绝对是违法行为。”郭刚律师称,如果海航依据该内部规定对于相关女性乘务员停飞继而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一旦进入司法流程,航空公司依据涉嫌违法的规章制度作出对员工的处分,很难获得仲裁委以及法院的支持。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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