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放开“冻卵”、“试管婴儿” 政协委员为大龄未婚女性生育支招

在我国人口持续下降的背景下,生育问题成为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议题,尤其是如何帮助有生育意愿却又未婚未育的大龄女性实现生育。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在一份《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未婚女性保存生育力的提案》中写道:“未婚女性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超过一定年龄没能生育,但有强烈生育愿望的,可以考虑先予生育力保存,待生育的其他条件满足后,再按程序完成辅助生殖技术。”

有条件放开未婚女性冻卵


(相关资料图)

所谓的“生育力保存”技术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冻卵”,辅助生殖技术通常指“试管婴儿”(IVF)。根据2019年“中国妇幼健康事业进展与展望报告”提示,我国不孕不育问题突出,不孕率高达10%-15%,有近5000万人群面临不孕不育的困扰。相应的辅助生殖技术需求也与日俱增。

目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徐丛剑认为,应该考虑到这一规定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女性实现生育愿望的影响。他举例称,比如某些未婚女性患有影响生育能力的疾病(如在育龄妇女中发病率高达10%-15%的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或所患有疾病的诊疗容易影响生育能力(如白血病化疗等),以及可能在结婚前某一时段需要在可能影响生育力的特殊环境下生活和工作等等。

“这些未婚女性的未来生育问题应当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徐丛剑表示。

对此,徐丛剑建议。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一些规定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允许满足一些医学指征或特定条件的未婚女性适时保存生育力,婚育条件成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进一步完成辅助生育。

不过由于辅助生殖技术不仅涉及医学问题,背后还有更为复杂的社会伦理问题,徐丛剑特别强调,不能过度地完全放开未婚女性的“冻卵”,避免对社会产生错误导向。

他建议,对于大龄未婚女性进行医学评估认为有生育力下降趋势者(具体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设定指征),若其意愿强烈,可考虑适时保存生育力,并进行医学指导和生育规划指导。

此外,每一例未婚女性保存生育力均需要伦理委员会及医疗管理部门就其“特定条件”、自身身体状况进行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最后完成辅助生育时需要再次评估其身体状况、子女抚养能力等,结合当事人意愿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允许实施进一步的辅助生育措施。

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徐丛剑并非唯一关注到未婚女性生育需求的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建议,为解决大龄女性错过最佳生育期的问题,应增加各省市有资质的生育辅助机构精子库以及卵子库的设施,供适龄人群储存优质精子以及卵子,为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支持,并加大对再次生育风险增加群体的健康保障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生殖医学中心首席专家卢伟英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允许单身女性冻存卵子的建议。她强调,并非提倡盲目冷冻卵子,加强生殖健康科普、提倡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仍是工作重点。

近期,国家医保局关于将逐步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的消息引发业内关注。卢伟英认为,如果能更早将不孕不育诊疗项目纳入医保,降低老百姓生育成本,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生育率。

不过上述文件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有待明确的问题包括:适用医保的年龄段、覆盖多少个体外受精周期、医保的药物使用、手术操作和实验室培养的费用如何定价等等。

生殖医学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黄荷凤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也表示:“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将极大程度上减轻不孕症家庭的医疗负担,将使得更多的不孕症患者,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家庭进入辅助生殖技术的治疗行列。”

这些政协委员的建议正值我国人口经历60年来首次下降之际,去年中国的出生率创历史新低,每千人出生率为6.77人。对此,一些政协委员还提出了关于如何落实“三胎”政策的相关建议,包括提供免费大学教育、延长产假,以及加强对女性及三胎家庭的财政税收优惠和住房补贴等经济支持力度,以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人口生育率,提倡健康生殖,保护生育力迫在眉睫。专家表示,为应对人口问题,应积极做好青少年性教育、减少非意愿的人工流产 ;鼓励适龄生育,避免非必要的生育年龄延迟;保护生殖环境、减少男性精液参数持续性下降的现状;同时也需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嗜好或肥胖等亚健康状态对生殖健康的损害;此外,提倡备孕夫妇在孕前进行生殖健康的相关咨询,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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