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利用经营贷等置换房贷存多重风险 甚至要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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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经营贷风险。经营贷是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借款人须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骗贷,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二是信用贷风险。信用贷无需提供抵押物,申办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但信用贷款与其他贷款业务相比利率较高,无形当中增加还款负担。若信用贷款不能准时偿还,还会收取高额罚息。不仅如此,还会产生逾期还款记录,不良征信记录将会影响日后个人金融业务的申办。

三是财务风险。借款人在提前结清按揭贷款、重新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过程中,会被中介诱导或强制借用过桥资金,支付高额的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

四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部分“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在其贷款后骗走贷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实宣传,抵制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诚实守信,践行“合约精神”,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

(文章来源:辽宁银保监局)

关键词: 银保监局 过桥资金